听到傅机这又是准备把这起案子往仇杀的方向引导,汪隼不得不提出异议,这已经是第三起案子,再这样下去就没办法查。
心里清楚这种事,傅机也挺无奈的,现在不把这起案子往仇杀的方向考虑,应该怎么查呢?
凡是行为,都有理由。
他们无法直观本质,于是只能通过现象揣测本质。
担心明天一点钟又会出现第四起凶杀案,汪隼准备请个假去麻烦老师,但这时候他们又拿到一张新照片,一个无人机爱好者用无人机拍摄到的一点半
的中通建材大楼。
一点半,办公室里的灯依旧是亮着的,不仅如此,因为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与办公室高度相当,他们还能在照片上看到映在窗帘上的人影,只能看到一个人。
这一点就直接推翻了苏法医“凶手人数在复数以上”的判断,也肯定了“凶手是分别用两只手行凶”的可能性。
“其实,我不是太明白,用左手和用右手的差异在哪?这种创面上的不同,有没有可能伪造呢?”
不知为何,汪隼回忆起大学时孙国传教授给他们讲解过的两个美国的奇案,叫“完美犯罪”。
这名字听起来非常玄乎对不对?
但案件本身真的对得起“完美犯罪”这个名字。
第一起案件是谋杀案。
如何将一起谋杀案变得天衣无缝?
很简单,让它呈现出完美的自杀性状就可以啦!
凶手是一个医生,杀了自己的同事,手法很简单,割喉,但他厉害之处在于割喉的手法和自杀一模一样。
当警察找到被杀的医生时,法医通过创口形成认定被害人是自杀的,后经调查,这个医生确实欠下了很大一笔赌债,有无力偿还选择自杀的可能性,于是这起案子就以自杀结案了。
而在多年后,因为其他案件入狱的医生把之前做过的事情一并交代了,这才让这起“完美犯罪”得到应有的结果。
第二起案件还是个谋杀案。
死者是一个枪支爱好者,收藏有三百多支枪,某一天他突然失踪,当他妻子找到他的时候,他已经死在了收藏室里,头部中弹。
勘察发现,收藏室的门锁没有被破坏,里面也没有打斗痕迹,也什么东西都没少,而杀死他的枪就在他边上,是藏枪中的一支,上面还有他的指纹。
根据射击角度、枪支距离,推断他是自杀,而后经过一番调查,还是没有任何收获,于是这起案子就被定性为自杀。
多年之后,死者的儿子在酒后吐露自己当年在收藏室里开枪打死了自己的父亲,因为死者长期对母子两人实施家庭暴力。
正因为凶手是死者的儿子,死者才会毫无防备地把凶手放进收藏室,还把自己亲自挑选的爱枪递给他,还让他以那种角度拿枪对着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