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梦小说屋>奇幻玄幻>帝国之矛 > 智取领主府(三)
    钦画跟在子焰身后,见到一个士兵看着自己,便扬了扬自己的拳头,并做了个鬼脸。

    “嘿——这姑娘。”士兵无奈的看向自己同伴,几个同伴都笑了。

    “钦画,你速度快,你先去吧,顺便调查一下对方的情况,可以吗?”街道上,走在最前面的子焰说道。

    “我这就去。”钦画一脸不情愿的向前跑了几步,而后像是没有重量的幽灵般,飞跃上屋顶飘不见了人影。

    “哇——”余千鸟感觉惊呆了:“她她她……怎么做到的,感觉好强啊!!”

    “她的速度确实很快,而且比起不久前,竟然又进步了许多,现在看来在帝国内也是屈指可数的轻功身法。”子焰点头到。

    “啊——心累。”千鸟感叹道。

    “要不我背你?”子焰问道。

    “我说的是心累。”余千鸟无语道

    “噢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你要背我也可……”

    “你没机会了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剑,是一种兵器。开双刃身直头尖,横竖可伤人,击刺可透甲。凶险异常,生而为杀。(武经)————剑,两边都开了刃,有着笔直的剑身和尖锐的剑尖。舞动时向正反两边施展都具有杀伤力,用剑尖攻击可以轻易穿透甲衣。是非常危险的武器,常使人险像丛生。是一种单纯为了杀人而存在的兵器。

    剑,古代兵器之一,属于“短兵”。乃是兵中王者,被称为“百兵之君”。古王皆有君子之气,亦有皇上君临天下之说,素有“百兵之君”的美称。古代的剑由金属制成,长条形,前端尖,后端安有短柄,两边有刃。现在作为击剑运动用的剑,剑身为细长的钢条,顶端为一小圆球,无刃。

    剑,早期是匕首式短剑,剑和刀一类,区别只在于单刃和双刃。剑又称:“轻吕”、“径路”,“长铗”。春秋末年,开始流行长剑。长剑出,短剑也不废。剑的历史是源远流长的。

    长剑便于战斗,短剑利于护身,还可以用于刺杀,荆轲刺秦王,东汉末年侠客王越、史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,而其大小长短,端视人体为标准,是以须量人而定。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,谓“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,制剑以供其服,非直以观美,要使各适其用而已。故为三等之制,以待三等之士,俾随宜而自便焉。剑之茎其长五寸,剑身若五倍长其茎,则三尺也,重九锵,则重三斤十二两也,其长之极,重之至也,故谓上制。唯士之长而有力者,然后能胜之,故上士服之。剑身四其茎,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,重七锵,则二斤十四两也,长短轻重得中焉,故谓之中制。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,故中士服之。若剑身止三其茎,则二尺耳,重止五锵,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,轻而且短,故谓之下制。士之形短而力微者,可以服焉。”

    上述剑制,大抵沿用于远古,历代仍多变更,自秦至宋,改易尤钜。郑锷云:“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,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,秦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。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,秦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,故宋时之剑较秦汉时之剑长,且品质更优”。言虽如此,当有所据,然亦未便苟同。盖以剑之用途,虽非专供杀戮,亦为文士之饰品,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,如剑长则运用不便,剑短则难期致远,短者轻而不易击坚,长者重而挥动迟缓,二者均非剑制所宜。证以古籍有言:“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”,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。若综合剑史所记,大抵古剑之长,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,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,正符因人设制,应属可信。

    剑是短兵的一种,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,始源于殷商以前,形极为短小,仅有短平茎,而无管筒。古人用此剑插腰,可割可刺,抵御匪寇与野兽。到了周代,尤其是春秋、战国时期,已成为主要短兵器,士类必有之佩备。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,虽然贫至无食,也仍然随身携带。著名的有干将、莫邪、龙泉、太阿、纯钧、湛卢、鱼肠、巨阙等。春秋时的龙泉剑,仍有一只藏于故宫,至今仍很锋利,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,有著很悠久的历史。

    剑通常可以做出三种攻击:截、削和刺。中国剑发展

    剑,古之圣品也,至尊至贵,人神咸崇。乃短兵之祖,近搏之器,以道艺精深,遂入玄传奇。实则因其携之轻便,佩之神采,用之迅捷,故历朝王公帝侯,文士侠客,商贾庶民,莫不以持之为荣。剑与艺,自古常纵横沙场,称霸武林,立身立国,行仁仗义,故流传至今,仍为世人喜爱,亦以其光荣历史,深植人心,斯可历传不衰。

    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。据《广黄帝本行纪》云:「帝采首山之铜铸剑,以天文古字铭之」;又据管子地数篇云:「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,蚩尤受而制之,以为剑铠」。以上两说,似黄帝与蚩尤,均己制剑为兵。

    据以上所述,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,其出生于黄帝时代,可无置疑。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﹝公元前二七0四年﹞建庙,国号有熊氏,当时尚系初入青铜器时期,但由此推知,剑之出世极为古远,历史悠久,故后人称之「短兵之祖」,确可当之无愧。

    自黄帝至东周,大多以铜铸剑,剑质颇佳,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。春秋战国之时,并定剑制,详言制剑之法。周礼考工记云:「周官桃氏为剑,腊广二寸有半,两从半之,以其腊广为之。茎圆长倍之。中其茎,役其后,身甚五其茎,重九锵﹝按:周礼六两半为一锵﹞,谓之上制,上土服之。身长四其茎,重七锵,谓之中制,中士服之。身长三其茎,重五锵,下士服之」。又考古记云:「剑,古器名,两刃而有脊,自背至刃,谓之腊,或谓之锷﹝即剑身﹞。背刃以下,与柄分隔青,谓之首﹝即剑盘﹞,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﹝即剑柄﹞,茎端旋环曰铎」。